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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云南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其他事项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2.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018、00019)或者“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6、02317)。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342、00343)。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9、02320)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277、02278)。

  1.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各主考学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联系方式见附件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七)考生可根据《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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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106号)文件要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现将云南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106号)文件要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现将云南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7日9:00至3月5日17:00,考生登录“云南省自学考试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期间周末正常开放)。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导语】:云南省2024年上半年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进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2.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018、00019)或者“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6、02317)。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0342、00343)。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319、02320)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实践)”课程(课程代码分别为:02277、02278)。

  1.参加过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参加过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代码、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的考试科目。

  (四)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学校联系实习考核等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各主考学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2024年上半年云南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其他事项、论文答辩联系方式见附件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云教自字〔86〕第10号)文件执行。

  (七)考生可根据《2024年上半年云南省第91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自行购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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