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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7  来源: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3〕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41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可登录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询下载或南海网“问政海南”版下的“公示公告”栏查阅下载):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新闻和出版等相关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

  我部负责受理报刊、网络新闻专业和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出版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一)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按照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执行。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以自然年为周期,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入开班日期所在年度,累计截止时间为评审会召开之日。

  (五)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新闻专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

  (七)按照《海南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视为取得初级职称”人员严格把关,经初审、考核、公示等环节后确认,确认时间最早追溯到人社部发〔2021〕50号文件印发之日起算。

  (一)凡符合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宣通〔2021〕82号)和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宣通〔2021〕83号)中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个人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有关评审表、认定呈报表等表格可以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询下载或登录南海网“问政海南”版下的“公示公告”栏查阅下载,要求双面打印、装订规范整齐牢固,否则不予受理。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中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本人需手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

  (二)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保证材料真实关于做好2023年度海南省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的“主管领导”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材料,申报单位要加强审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5)的“所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均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需认线年度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1份纸质盖公章,报送时附带电子版(Excel文档)。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四)组织评审。省委宣传部制定评审方案,提交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组建海南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海南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高评委主任主持评审工作。申报新闻专业中级和高级职称,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集中在10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新闻专业的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后,无需进行答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在南海网“问政海南”版下的“公示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报送评审结果。

  (六)发放评审通知、获取职称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宣传部将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严格职称证书发放程序,省委宣传部核发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派人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一)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报名。按规定程序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部申报。新闻专业初、中级职称一般由市县自行负责评审;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如需要委托我部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应由当地市县委人才发展局出具委托同意函(《委托评审函》)。我部受理的初、中、高级评审由我部全程组织实施。

  (二)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三)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同意函(《委托评审函》),可视情受理。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申报人员超过10人的单位须提前电话预约。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海南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406室)。

  (一)申报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确需由个人报送的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方予受理。申报人员如有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兼职),应以本人档案托管单位名义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复印,情况属实”,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年度考核表盖章还要压考核等次处盖章。此外盖章还须注意上压单位下压日期。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等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7.海南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宣通〔20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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