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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来源:

  1. 2023年度烟台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 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和业务测试时间,按照《2023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及业务测试时间表》执行。各授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明确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和业务测试时间,向社会发布通知。 各初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 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3. 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 料报送时间,按照2023年省各评审委员会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一“职称评审”栏 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4. 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确认,仍按2017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 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 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 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应符 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中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 职称申报评审。

  5.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 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 政策见附件2)。

  1.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 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 位)申报管理;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 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 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 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4.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 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 员,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 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3. 申报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 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4.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完 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 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完成 2019-2023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3年4个年度专业科 目的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 高评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 教育数据。

  1.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由各区市、市直主管 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 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推荐人数。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各单位应明 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 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推荐申 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 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 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 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 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 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 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 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 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 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 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达到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也 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6. 认真落实“两公示”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 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有关要求执行。

  7. 深化落实基层职称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快落实基 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关于改革完 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 规定,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 度和乡镇事业单位直评直聘职称政策。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服 务基层,对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才,其基层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 据。严格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 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和“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的政策规定。

  8. 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 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2023年烟台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政府相关部门认 可或出具证明后,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或在连 续两个年度内累计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 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 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 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9. 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层级职称的 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 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 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10.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 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 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 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 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 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信息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 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 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 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1.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 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

  2. 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 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 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组建相 应的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1.2023年我市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权限范围,具体见《2023年度烟台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 审委员会名单》(附件3)。各区市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 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

  1. 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 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 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 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2. 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 位均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 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3. 评审结果备案公布。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 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4. 职称证书发放。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 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 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推荐、评审工作的 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1. 开展测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 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人机对话”业务测试;继续对破格申报工 程、农业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破格答辩;继续对申报安全工程副 高级、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含基层)、中等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 员,开展面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基层工程、基层农业高级、职业农 民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对举荐制高级工程师、贯通高技 能人才,开展面试答辩。测试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 实行网上缴费。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 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本人根据缴费 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 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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